变更内容: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送出工程施工(含部分设备、材料采购)。 投标方负责本标段所有材料的采购、卸货、场内运输(包括二次搬运)、保管、管理及剩余材料和备品备件的移交工作;所有辅助工程及现场协调工作;设备安装与调试;送出工程的施工、验收、安全稳定可靠性试运行等工作,送出线路塔基占地及线路通道协调、手续办理(塔基占用的土地征用费由招标人承担,不包含在本次招标内,投标人须协助招标人协调线路通道和办理相关手续)。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2)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近5年内(2014年至今)具有3个110kV及以上送出线路施工业绩; 4)若投标人是施工单位,则委派的项目经理需具有注册二级建造师资格; 5)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和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2016-2018)内所履行的合同没有受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处罚;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诉讼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况; 7)近三年(2016-2018)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投标工程,应具有独立审计机构审计过的最近三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 8)应通过ISO9000质量保证体系标准认证,具有完备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9)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方同时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报名申请投标; 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招投标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招标代理:中国技术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西藏齐耀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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