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内容:
1、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在人民币100万元(或等值外币)以上,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投标资格未被取消;
(2)投标人的经营范围应包含本次招标内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的有效期应覆盖投标有效期;已更换“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的符合前述要求。
(3)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资质能力:应包含电焊工、电工等持有特种作业资格证人员,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无履行合同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记录,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
(5)投标人具有同类改性塑料年产能1万吨(含1万吨)以上规模颗粒和破碎料气力输送、混配系统成功业绩(如尼龙、PE、PC、PVC、PP等)能提供清晰显示上述信息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且不限于销售合同、销售发票、技术协议等(以上业绩为非关联交易)。
(6)投标人自身拥有本次招标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提供发明专利授权证书或实用新型授权证书)
(7)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且处于有效期内,并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无效;
(9)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如果需要年检的,请确保提供的文件复印件已年检合格,相关资质证书内容及范围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在评标时做废标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