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内容: 1、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100万以上,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投标资格未被取消; (2)投标人的经营范围应包含本次招标内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的有效期应覆盖投标有效期;已更换“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的符合前述要求。 (3)银行资信记录良好,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14-2016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资质能力,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5)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内容及范围应满足本次招标要求且在有效期内;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无履行合同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记录,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无效; (8)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如果需要年检的,请确保提供的文件复印件已年检合格,相关资质证书内容及范围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在评标时做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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