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受中广核俊尔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对下列产品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于2016年11月28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公告,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范围及交货期:
(1)项目名称:金海园区A1新厂房生产线排烟、除尘系统
(2)招标内容:生产线排烟、除尘相关设备制作、运输、安装、调试等
详见招标文件。
(3)交货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在人民币300万元(或等值外币)以上,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投标资格未被取消;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资质能力,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3)银行资信记录良好,财务状况良好,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承担本次招标货物的供货;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无履行合同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记录,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
(5)2013年-2015年国内外项目排烟、除尘设备累计实际供货业绩达到2个以上(非关联交易);
(6)投标方在建设项目中,无不良运行记录;无恶劣售后服务记录;无业主认为不负责任的技术、商务记录;
(7)投标(排烟、除尘设备)使用效果通过第三方检测,具有相关数据的测试报告;
(8)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且处于有效期内,并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无效;
(10)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如果需要年检的,请确保提供的文件复印件已年检合格。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确认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与招标代理机构取得联系,通过电子邮件或现场方式,提交购买标书时需提供的资料,在下列时间从下列地址获取招标文件。对于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人,一律不出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电子版如与纸质版有差异,以纸质版为准。
特别提醒:请在标书发售期内购买招标文件,只有购买招标文件具备参与此次投标的资格。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6年11月28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00,下午2:00至4:00(北京时间)。
(2)招标代理机构: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2107室
邮编: 100055
联系人:许欣、鲁晓萱
电话:010-63349365/9164
传真:010-63373746
Email:xuxin@cntic.genertec.com.cn
luxiaoxuan@cntic.genertec.com.cn
开户名称: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西城支行
账号:349357516632(人民币)
(3)购买标书时需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此文件仅用于报名阶段,不作为开标、评标及定标的依据:
a)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b) 法人授权委托书正本、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c) 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d) 开票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和账号。
e)一般纳税人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财务章,一般纳税人证明仅需提供下列中的一种:
1、《一般纳税人证书》(由税务机关颁发);
2、《一般纳税人登记表》(有税务局签章);
3、《税务登记证》上附有“一般纳税人”字样;
4、其他,如客户给其他单位开出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4、 招标文件售价
本项目招标文件售价为每包件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标书购买费用如通过电汇方式(不接收个人账户汇款),请在汇款时注明招标项目名称(包件编号)、款项用途(标书款)以及投标人的详细名称、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如需邮寄(包括图纸),每套加收人民币100元。
特别提醒:购买招标文件是确定投标人合法身份的唯一资格条件。
5、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16年12月21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6、 开标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311会议室。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书须在本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之前送达开标地点,并交付给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逾期收到的投标书将被拒绝。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的投标书。不接受电子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及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官网http://www.cntic.com.cn/)发布,对于其他媒介发布的本次招标项目的公告,招标人对其准确性不承担任何责任。
9、保密要求
投标方应对招标方直接或间接提供的与招标文件相关的所有文件、数据和其他资料进行保密,无论上述资料是在投标前、投标过程中或投标结束后取得,除非得到招标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招标代理: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
业主名称:中广核俊尔新材料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