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期:2016年8月22日
招标编号:0706-16400008N036
1. 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以下称“招标机构”)受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以下称“招标人”)委托,对 “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行业财产保险集中管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行业财产保险集中管理项目提交密封投标。
2. 招标内容:本项目拟对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纳入集团合并报表的四十八家企业的财产保险进行采购,具体如下:
险种类别
|
保险标的
|
投保险种
|
服务期限
|
必保险种
|
固定资产
|
财产一切险
|
3年
|
责任风险
|
雇主责任保险(押运人员)
|
3年
|
机动车辆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车辆损失保险
|
3年
|
选择险种
|
固定资产
|
机器损坏险
|
3年
|
责任风险
|
公众责任险
|
3年
|
现金
|
现金保险
|
3年
|
机动车辆
|
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车上人员责任险
玻璃单独破碎险
车身划痕险
盗抢险
不计免赔保险
发动机涉水险
自燃险
|
3年
|
注:中标人服务期限为3年,投保人每年投保,每次保险期限为1年。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招标和投标以标为单位,评标与合同授予也以标为单位,不允许拆分投标。
3. 合格的投标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完成本项目所需求服务能力的单位。
2)投标人须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批准成立,具有《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的保险公司(总公司单位);且业务经营范围包括财产险、车辆保险。
3)投标人必须从招标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采购。
4)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投标人才能参加投标。
5)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
6)投标人在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不得有不良记录。
7)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8)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或服务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和被控股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都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10) 投标人须在招标人总公司及下属各成员单位所在地(北京、上海、南京、成都、沈阳、西安、石家庄、南昌、深圳、海口、保定、昆山、柳州)具有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省级分支机构须具有中国保监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且业务经营范围包括财产险、车辆保险。所在地的分支机构须具有中国保监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者其他有效相关证明文件。
11) 投标人的偿付能力充足率须高于(含)100%(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
1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本项目不接受委托保险代理人代理参与本项目投标。
4. 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可于2016年8月22日起在招标机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
5. 投标人可从2016年8月22日起到2016年9月12日,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北京时间)在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邮购另加50元人民币)。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递交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2)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 购买招标文件时如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一次在我公司开具专票的投标人请携带以下材料:
(1) 投标人的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财务章);
(2) 投标人的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财务章);
(3) 开票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和账号。
7. 所有投标文件都应附有2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并于2016年9月13日上午9点30分 (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开标地点。
8. 定于2016年9月13日上午9点30分 (北京时间),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甲143号凯旋大厦B座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三层会议室公开开标。届时每个投标人可派1至2名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9.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网站》发布。
招标机构名称: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
联 系 人:程志岩、孟瑶
详细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1704室
邮 编:100055
电 话:0086-10-63349368,63349323
传 真:0086-10-63373679
帐 户: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西城支行
帐 号:349357516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