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期:2016年8月15日
招标编号:0706-16400008N040
1. 本招标项目新农合跨省就医结算与监管信息系统项目已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新农合跨省就医结算与监管信息系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国卫规划函[2016]13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人委托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机构”)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就本项目第二包新农合跨省就医结算与监管信息系统提交密封投标。
2. 招标内容:本包建设内容包括新农合跨省就医结算数据交换共享网络、新农合跨省就医结算与监管应用系统以及安全与标准规范体系,具体如下:
建设新农合跨省就医结算与监管信息系统的基础设施,包括主机、网络、存储和安全等相关部分;
构建新农合数据交换平台,实现31个省份和62家医院与新农合跨省就医结算与监管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其他医院按属地化管理的原则,通过省级平台间接与新农合跨省就医结算与监管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建设跨省就医转诊子系统、跨省费用核查子系统、跨省费用结算子系统、新农合基金结算子系统、业务监管与决策支持子系统和新农合信息服务门户6个业务应用子系统;
新建/修订4类标准规范,包括数据类标准、业务流程规范、接口规范和业务管理规范等内容。
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要求。招标和投标以包为单位,评标与合同授予也以包为单位,不允许拆分投标。
3. 合格投标人
a.凡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生产或提供完成本项目所需求的设计、货物及服务能力的企事业单位。
b.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投标人才能参加投标。
c.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d.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e.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f. 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g.其他资质:
(1) 如投标人所投的设备(服务器设备1、服务器设备2、服务器设备3、FC存储设备)不是自己生产的,投标人须提供设备的制造厂商针对本包的唯一授权书(即同一品牌的设备只能由一家投标人投标)。服务器设备1、服务器设备2、服务器设备3、FC存储设备的制造厂商和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同时作为投标人参加同一包的投标。
(2)投标人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一级集成资质。
(3)投标人应具有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资质。
4. 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可于2016年8月15日起在招标机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
5. 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可从2016年8月15日起到2016年8月22日前,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北京时间)在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1704室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邮购另加30元人民币)。
6.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加盖投标人公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只有递交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并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才有权购买招标文件。
7. 所有投标文件都应附有20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并于2016年9月6日上午9点30分(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开标地点。
8. 定于2016年9月6日上午9点30分(北京时间),在北京市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421会议室公开开标。届时每个投标人可派1至2名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9.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网站》上发布。
招标机构名称: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
联 系 人:孟瑶、程志岩
详 细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1704室
邮 编:100055
电 话:0086-10-63349323,63349368
传 真:0086-10-63373679
收 款 单 位: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
开 户 银 行:中国银行北京西城支行
帐 号:349357516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