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核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作为中广核新疆电站视频监控、安防系统工程项目招标(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人已具备招标条件。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合格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及满足本招标公告中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均可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项目简介
1.1项目名称:中广核新疆电站视频监控、安防系统工程项目
1.2项目概况:
哈密光伏电站位于新疆哈密市东北约21公里,哈密石城子光伏产业园区,303省道西北侧约2公里,距市区较近,交通便利。中心地理位置约为北纬43°02′13.64″,东经93°38′36.80″。电场场址高程约为1092~1179m。工程场址占地约2.86km 2,区域内地势相对较为平坦,场地内无任何遮拦 。哈密光伏电站一期于 2011 年 12 月 28日正式带电投产 ;二期于2012年12月 30日带电投产;三期四期于2013 年12 月25 日正式带电投产。哈密电站容量为100MW。
青河电站:位于阿勒泰地区青河县萨尔托海乡北侧228省道75公里处,县城海拔高度1218米,境内最高点海拔3659米,该地区常年气温寒冷,冬季常常大雪封路,交通不便。青河光伏电站总装机40MW,一期装机20MW,二期装机20MW。青河县自然条件优越,空气浮尘量少,光伏阵列自然清洁。项目于2011年12月27日并网发电。
英吉沙电站:位于新疆喀什地区英吉沙县西约30 公里,中心地理位置约为北纬38°57′5.34″,东经75°47′14.35″。电场场址高程约为1640m。项目于2011年12月27日并网发电,装机容量20MW 。
图木舒克电站:位于新疆喀什地区图木舒克市达坂山工业园区,向西分别距巴楚县城60km、喀什328km,东北距阿克苏市235 km。距图木舒克市中心约20公里。中心地理位置约为北纬39。46’22”,东经79。08’ 21”,电场场址高程约为1092~1094m。项目于2013年12月23日并网运行,装机容量30MW。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中广核太阳能公司新疆分公司的哈密电站、青河电站、图木舒克电站、英吉沙电站内原有视屏监控系统的维护,并新增外部视频监控系统,电站新设监控平台、喊话系统、距大门100米处设箱式红外对射报警系统,升压站外设电子围栏,一年质保期内的修复维护工作(以上费用须包含在投标方报价中)。
招标分为4个包件,01-04包件依次为哈密电站、青河电站、图木舒克电站、英吉沙电站的视频监控及安防系统工程。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任意选择一个或多个包件分别进行投标。
工期:2015年7月20日~2015年10月20日
3、投标人资格:
1)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并具有如下资质和业绩:
具有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证书三级及以上,且在有效期内。并且信誉良好,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范围内。
3)业绩(着重类似本工程业绩),近3年内,承担野外作业项目供货不少于5个,且运行良好。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工程的实施。
5)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参加投标,否则作废标处理。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应具有“机电类二级建造师、安防类项目经理证”及以上资质,具有担当过类似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履历。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如果需要年检的,请确保提供的文件复印件已年检合格,否则在评标时做废标处理。
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详见技术部分)。
5、招标文件的获取:确认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与招标代理机构取得联系,提交购买标书时需提供的资料,在下列时间从下列地址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电子版如与纸质版有差异,以纸质版为准。
(1)时间:2016年6月12日至2016年6月28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至11:00,下午2:00至4:00(北京时间)
(2)招标代理机构: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
地址:北京西三环中路90号(六里桥北里)通用技术大厦2107室
邮编:100055
联系人:刘泽宇、许欣
电话:+86-10-63349111/9365
传真:+86-10 63373746
Email:liuzeyu @cntic.genertec.com.cn
xuxin @ cntic.genertec.com.cn
开户名称: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西城支行
账号:349357516632(人民币)
(3)购买标书时需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此文件仅用于报名阶段,不作为开标、评标及定标的依据:
a)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b) 法人授权委托书正本、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c)开票信息(开具增值税发票使用: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和账号)。
6、招标文件售价
本套招标文件(包括电子版)的售价为1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元整),此款须在获取招标文件之前或同时以现金的形式交付。招标文件售后一律不退。如需邮寄(包括图纸),每套加收人民币100元。
特别提醒:购买招标文件是确定投标人合法身份的唯一资格条件。
7、开标时间:2016年7月4日上午10时(北京时间)
8、开标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325号通宝大厦5楼519会议室。
9、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书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地点,并交付给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逾期收到的投标书将被拒绝。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的投标书。
*10、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6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万元整),提交方式与时间应满足招标文件投标须知中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保证金不足,将作废标处理。
11、保密要求
投标方应对招标方直接或间接提供的与招标文件相关的所有文件、数据和其他资料进行保密,无论上述资料是在投标前、投标过程中或投标结束后取得,除非得到招标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12、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及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官网(http://www.cntic.com.cn/)发布,对于其他媒介发布的本次招标项目的公告,招标人对其准确性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