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核清河县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作为中广核清河县20兆瓦农业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的招标人已具备招标条件。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就本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合格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及满足本招标公告中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均可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项目简介
1.1项目名称:中广核清河县20兆瓦农业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
1.2项目概况:
本项目场址位于邢台市清河县连庄镇东野庄、西野庄村北侧,距离清河县城约12km。场区南侧有村村通道路通过,项目区域南侧约5.5km有省道S325通过,交通运输较为便利。
本光伏电站 20MW 光伏发电系统由20个1MWp 光伏发电单元组成。每个1MWp光伏发电单元由2个500kWp 光伏发电单元组成;每个500kWp 光伏发电单元主要由1个500kWp 光伏方阵和1 台500kW 光伏并网逆变器组成;本项目共40个500kWp 光伏发电单元。每个1MWp 光伏发电单元中,22 块265Wp多晶硅光伏组件串联为1个组串回路,14 路或15 路接入1个直流汇流箱,2个14 路输入和4个15 路输入的汇流箱接入1 面直流防雷配电柜,经1 台500kW 逆变器将直流电转换为交流电。2 台500kW 的光伏逆变器接入1 台1000kVA 双分裂箱式升压变压器,将电压从270V~400V(可选)升至35kV。本工程中光伏区域装设容量20MWp,经2 回35kV 集电线路输送至本工程光伏开关站35kV 侧。每10个1MWp 光伏发电单元并联为1个回路,共2 回。
本项目倾角在31°,方位角为0°时(正南方向),方阵面上捕获的的年辐射量最大为1546.54kWh/m2 即(5567.55MJ/m²),所以本工程采用31°为电池板倾角最佳倾角。
本项目采用35kV 电压等级送出,光伏范围内建设1 座35kV开关站。光伏电场汇集接至光伏电站开关站内35kV 侧,开关站再通过1 回35kV 线路T 接入110kV 秦庄站至段头站35kV 线路,导线型号采用LGJ-150,最大输送容量为21.8MVA(40℃)。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招标范围
中广核清河县20兆瓦农业光伏发电项目除工程监理、组件和逆变器监造检测、组件和逆变器采购外的EPC总承包工程及相关工程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A、除组件及逆变器以外的所有设备、材料和相应备品备件的采购、运输;投标方负责本招标项目的所有设备及材料(含甲供)的卸货、场内运输、保管、管理及剩余材料和备品备件的移交工作;所有站内工程施工准备与施工;设备安装与调试,包括消防系统、防雷系统;并网调试及其相关的协调工作;光伏电站安全稳定可靠性试运行、预验收;电站性能试验;组织消防验收、电站并网专项验收(含电力质监站验收、电网公司验收、防雷验收等)及相关手续办理,配合工程各类政府专项验收(含环保、水保等)配合生产移交;购买建设期工程保险以及质保期内的相关服务等。
B、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等的设计及管理工作;
C、配合办理项目开工的行政许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消防报建和防雷报建等。
详见技术规范。
2.2计划工期:2016年3月5日——2016年6月15日。
3、投标人资格:
(1)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并具有如下资质和业绩之一:
a.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范围内,并且具有近三年单体容量30MWp及以上并网型光伏发电项目施工业绩;
b.具有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并且具有新能源发电行业EPC总承包业绩;
(2)通过ISO9000系列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证书在有效期范围内;
(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方同时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竞标,否则作废标处理;
(4)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资质,具有担当过类似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履历;
(5)如需在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投标人应承诺自行办理备案手续;
(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采用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方应满足上述全部资格要求,联合体非牵头方中的施工方和设计方应满足除业绩以外的上述全部资格要求。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如果需要年检的,请确保提供的文件复印件已年检合格,否则在评标时做废标处理。
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详见技术部分)。
5、招标文件的获取:确认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与招标代理机构取得联系,提交购买标书时需提供的资料,在下列时间从下列地址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电子版如与纸质版有差异,以纸质版为准。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6年1月29日至2016年2月5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00,下午2:00至4:00(北京时间)
(2)招标代理机构: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2107室
邮编: 100055
联系人:刘泽宇、许欣
电话:+86-10-63349111/9365
传真:+86-10 63373746
Email:liuzeyu@cntic.genertec.com.cn
xuxin@cntic.genertec.com.cn
开户名称: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西城支行
账号:349357516632(人民币)
(3)购买标书时需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此文件仅用于报名阶段,不作为开标、评标及定标的依据:
a)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b) 法人授权委托书正本、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招标文件售价
本套招标文件(包括电子版)的售价为2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元整),此款须在获取招标文件之前或同时以现金的形式交付。招标文件售后一律不退。如需邮寄(包括图纸),每套加收人民币100元。
特别提醒:购买招标文件是确定投标人合法身份的唯一资格条件。
7、开标时间:2016年2月18日上午10时(北京时间)
8、开标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419室
9、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书须在本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之前送达开标地点,并交付给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逾期收到的投标书将被拒绝。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的投标书。
*10、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60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拾万元整),提交方式与时间应满足招标文件投标须知中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保证金不足,将作废标处理。
11、保密要求
投标方应对招标方直接或间接提供的与招标文件相关的所有文件、数据和其他资料进行保密,无论上述资料是在投标前、投标过程中或投标结束后取得,除非得到招标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12、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及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官网(http://www.cntic.com.cn/)发布,对于其他媒介发布的本次招标项目的公告,招标人对其准确性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