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0706-14400002N059
招标内容:
中广核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作为深圳机场二期5MWp、上洋污水厂2MWp和英吉沙技改2MWp项目组件(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的招标人已具备招标条件。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就本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合格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及满足本招标公告中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均可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 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中广核太阳能深圳机场二期5MWp、上洋污水厂2MWp和英吉沙技改2MWp项目组件采购
1.2 项目概况:
中广核深圳机场二期5MWp 分布式发电项目,场址位于深圳宝安国际机场,环境优越,交通便利,通讯发达。本期项目中用于安装太阳能光伏组件的机场建筑分布在三个区域,包括新货运站B1屋顶、新货运站B3屋顶、光伏车棚。电站建设规模为5MWp,本期接入系统的光伏容量为B1 货运站2942.5kWp,B3 货运站1859kWp,车棚光伏容量100kWp,接入110kV 机场站供电区域。光伏系统所发电量通过升压并入机场10KV 母线至电网,供应深圳宝安国际机场用电,自发自用,根据机场用电负荷情况,供电不足时由电网补充。
深圳市上洋污水处理厂位于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街道办田心社区兔岗岭,服务范围包括坪山新区的坪山、坑梓办事处以及大工业区,目前设计处理能力20万吨/天,规划截污干管总长度197公里,主要包括三洲田水、碧岭水、大山坡水、赤坳河、墩子河及石井排洪渠等截污干管。
英吉沙技改2MWp项目位于新疆英吉沙县。工程场址位于英吉沙县西约30公里,英吉沙县莫尕勒林场北侧约1公里,距市区较近,交通便利。中心地理位置约为北纬38°57′05.34″,东经75°47′14.35″。电场场址高程约为1640m。
2、 招标范围
本项目总规模共计9MWp。工作内容包括电站组件的加工制作、供货、包装、发运、运输至项目现场指定卸货处(不包括卸车)、现场指导安装、配合交接验收和售后服务等。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满足国家和电力行业的相关标准、规程规范要求。
深圳机场二期5MWp、上洋污水厂2MWp项目设备名称及主要规格型号要求为:采用多晶硅250Wp组件(单块正公差)、重量不大于19Kg、为镀膜玻璃(降低机场光污染风险)、光伏连接器品牌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降低屋顶火灾风险)。
英吉沙项目设备名称及主要规格型号要求为:采用多晶硅250Wp组件(单块正公差),为非镀膜玻璃。
详细要求以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为准。
3、 投标人资格:
(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在人民币1亿元(或等值外币)以上,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投标资格未被取消;
(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资质能力,具备的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 银行资信记录良好,财务状况良好,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承担本次招标货物的供货;
(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无履行合同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记录,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
(5) 投标人2012年-2013年国内外项目组件累计实际供货业绩达到50MWp以上(含50MWp),且2012年-2013年应具有国内单个10MWp以上(含10MWp)大型光伏电站实际供货业绩(非关联交易);
上述业绩需提供买卖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复印件及用户的安装证明文件。
(6) 投标方在国内光伏电站建设规模超过10MWp的项目中,无不良运行记录;无恶劣售后服务记录;无业主认为不负责任的技术、商务记录;
(7) 投标人应具有较完整的晶硅电池片和组件生产线,多晶硅组件年产能600MW以上。
(8)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方雇用或曾经雇用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格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关联。
(9) 投标人选用的光伏组件应提供该规格产品已经通过TUV\UL\VDE认证证书复印件。投标人选用的光伏组件应当提供具有ISO导则25资质的专业测试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标准(或IEC标准)的可靠性测试报告,并给出标准号。
(10) 本次招标只接受在中国境内设有生产工厂并且所有投标产品均在国内生产的制造商,不接受在国外生产或在国内建厂但还没有足够生产能力的制造商。
(11) 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且处于有效期内,并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1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无效;
(13)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 本次招标不允许分包;
(16)光伏组件应提供至少5年的质保期,光伏组件使用寿命不低于25年;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如果需要年检的,请确保提供的文件复印件已年检合格。
4、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详见技术条款)。
5、 招标文件的获取:确认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与招标代理机构取得联系,由经办人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以及能表明该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质要求的证明文件,在下列时间从下列地址获取招标文件。对于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人,一律不出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电子版如与纸质版有差异,以纸质版为准。
(1)时间:2014年10月20日至2014年10月27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00,下午2:00至4:00(北京时间)。
(2)招标代理机构: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
邮编:100055
联系人:鲁晓萱、王鹏、王凯文
电话:+86-10-63349164/ 9048/ 9286
传真:+86-10 63373746
Email:luxiaoxuan@cntic.genertec.com.cn
wangpeng1@cntic.genertec.com.cn
wangkaiwen@cntic.genertec.com.cn
开户名称: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西城支行
账 号:349357516632(人民币)
(3)购买标书时需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a)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b) 2011、2012年度及2013年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c) 法人授权委托书正本、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d) 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相等于ISO9000系列标准)的证明文件;
e) 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质要求的业绩证明文件。(买卖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复印件)
f) 投标人选用的光伏组件应提供该规格产品已经通过TUV\UL\VDE认证证书复印件。
6、招标文件售价
本项目招标文件(包含电子版)的售价为每包 1000 元,大写: 人民币壹仟 元整,此款须在获取招标文件之前或同时以现金的形式交付。招标文件售后一律不退。如需邮寄(包括图纸),每套加收人民币 100 元。
特别提醒:购买招标文件是确定投标人合法身份的唯一资格条件。
7、开标时间:2014年11月13日11时(北京时间)
8、开标地点:北京西三环中路90号(六里桥北里)通用技术大厦306会议室。
9、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书须在本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之前送达开标地点,并交付给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逾期收到的投标书将被拒绝。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的投标书。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及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官网http://www.cntic.com.cn/)发布,对于其他媒介发布的本次招标项目的公告,招标人对其准确性不承担任何责任。
11、保密要求
投标方应对招标方直接或间接提供的与招标文件相关的所有文件、数据和其他资料进行保密,无论上述资料是在投标前、投标过程中或投标结束后取得,除非得到招标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