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托招标单位: 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
采购项目名称: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参比实验室仪器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内容: 本项目采购内容如下:
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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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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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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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白质全自动工作站(含不间断电源)、生物安全柜(BSL-2)、烘干箱、酸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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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的投标以包为单位,协议、合同授予也以 包为单位,不允许拆包投标。
招标编号: 0706-11410008N058
开标日期:
2011年11月24日上午9点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日期:
2011年11月24日上午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420会议室
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北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1704室
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从
2011年11月02日起到
2011年11月24日前,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北京时间)
本项目联系人: 孟瑶、陈轶 联系电话: 010-63349323/9368
合格的投标人:
1、 凡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的、有能力生产或提供本次招标设备及服务的企业均可投标。
2、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信誉良好。
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 投标人应购买了招标文件且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7、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项目同一包中同时投标。
8、 未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9、 如投标人所投的设备不是自己生产的,投标人须提供设备的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每个包提供的有效授权书,或者出具制造厂商境内独家代理为本项目每个包给予投标人的授权书。本次招标的制造厂商和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同时作为投标人参加同一包的投标。
10、投标人应具有对外贸易进出口经营权。
11、由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中,如有按照国内医疗器械生产管理规定须办理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许可证等的,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由代理商提供)复印件。
12、投标人应提供2008年至今所投同类设备在国内的成功案例并提供合同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材料。
13、投标人应提供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1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内容:招标文件每本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邮购另加3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