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名称: 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采购人名称: 北京市预防医学研究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
招标编号: 0706-10410008N042
采购项目内容:
采购品目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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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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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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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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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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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采样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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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量范围:0.1
-1.2L/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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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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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生效后90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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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预防医学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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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采样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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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量范围:0.1
-3L/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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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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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光径免疫浊度分析仪(全自动特种蛋白分析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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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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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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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和投标均以标为单位,评标与合同授予也以标为单位,不允许拆分投标。
项目审批情况: 本项目已获得主管部门审批,资金已落实。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61万元。本次所招货物接受进口产品。
开标日期:
2010年12月16日上午9点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日期:
2010年12月16日上午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415会议室
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北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1704室
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从
2010年11月19日起到
2010年12月16日前,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北京时间)
招标人联系人: 张勐 联系电话:010-64407307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6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孟瑶、陈轶 联系电话:010-63349323/9368
本项目合格的投标人:
1、 凡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的企业均可投标;
2、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a.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
e.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
f.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 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买方和招标机构的供货人才能参加投标;
4、 投标人须在本行业具有良好的业绩和经验,并具有提供类似货物/服务项目的成功案例;
5、 投标人须提供所投双光径免疫浊度分析仪(全自动特种蛋白分析仪)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6、 如投标人所投的双光径免疫浊度分析仪(全自动特种蛋白分析仪)不是自己生产的,须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7、 本次招标的制造厂商和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制造厂商针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将导致废标;
8、 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9、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项目同一项目中同时投标;
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评标方法和标准: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其他内容: 招标文件每本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邮购另加3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