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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2009年存储资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 作者: 时间:2009-11-16【字号:

中国农业银行2009年存储资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采购人或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招标单位:         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

采购项目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2009年存储资源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             0706-09400008N020

采购项目内容:         本次招标共分两包,招标和投标以包为单位,不允许拆分投标。

包 号

货 物 名 称

第三包

主机资源存储系统

第四包

开放平台SAN存储系统

 

开标日期:              2009年12月08日上午9点30分 (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日期:          2009年12月08日上午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415会议室

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1704室

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20091116日起20091208日前,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北京时间)

本项目联系人:         孟瑶、杨陶     联系电话:  010-63349323、63349045

 

第三包主机资源存储系统

一、合格的投标人: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相应的技术及服务,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2.     投标人的注册资金或净资产(所有者权益)在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含)。

3.     若投标人为制造厂商的代理商,代理商必须提供所选磁盘存储产品的制造厂商针对本包的唯一授权书和所选FICON导向器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4.     投标人必须有所选货物的制造厂商对其提供货物的直接保修和服务的承诺;

5.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6.     按照投标邀请获得招标文件的供货人。

7.     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根据商业法规运营,并独立于招标机构和业主的供货人才能参加投标。

8.     3年内,未发生不正当竞争等恶性事件,未与农行系统任何单位发生过诉讼争议或与农行系统任何单位合作过程中没有违法不良记录的公司。

9.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包同时投标。

10.  投标人和制造商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且不得转包。

 

二、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1.       投标人所投磁盘存储产品必须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工、农、中、建行)主机环境中有成功应用案例,提供用户出具的证明材料(加盖部门公章,附用户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或提供案例的合同复印件(携带合同原件到现场备查)

2.       投标人所投品目一和品目二中的FICON导向器产品必须为同一品牌。

 

第四包开放平台SAN存储系统

一、合格的投标人: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相应的技术及服务,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2.     投标人的注册资金或净资产(所有者权益)在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含)。

3.     投标人近三年以来应承担过三个(含)以上的省级(含)以上项目金额在5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金融项目业绩,且系统质量合格,运行状态良好,服务水平优异,并提供以上成功案例的合同复印件或用户证明材料(附用户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或者近三年以来销售投标品牌SAN存储服务器累计金额达到人民币一亿元;

4.     若投标人为制造厂商的代理商,代理商必须提供所选SAN存储服务器的制造厂商针对本包的唯一授权书及所选SAN光纤交换机的制造厂商针对本包的授权书。

5.     投标人必须有所选货物的制造厂商对其提供货物的直接保修和服务的承诺;

6.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7.     按照投标邀请获得招标文件的供货人。

8.     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根据商业法规运营,并独立于招标机构和业主的供货人才能参加投标。

9.     3年内,未发生不正当竞争等恶性事件,未与农行系统任何单位发生过诉讼争议或与农行系统任何单位合作过程中没有违法不良记录的公司。

10.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包同时投标。

11.  投标人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12.  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且不得转包。

 

二、合格的制造厂商

1.     在所在国有效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相应的技术及服务,并且提供其或上属母公司财务状况及报表说明;

2.     制造商应具有较强的技术支持能力和健全的国内服务体系,很强的项目管理能力,规范的服务质量控制体系;

3.     制造商应具有相应能力,技术服务组织体系完善,服务方案明确,业务发展稳定,国内专职售后服务工程师不少于10人;

4.     制造商必须在中国境内有分公司(或办事处),具有较大规模的销售和售后服务的组织机构及完善快捷的技术支持能力,拥有稳定的专业化的技术支持服务队伍,同时具有硬件、软件服务和培训能力,且具有良好的商业和技术信誉。有多个维修站和丰富的备件库存;

5.     制造商必须拥有国内专有的技术支持中心和服务体系,提供本项目7*24小时监控支持。拥有热线支持电话,并有在线技术人员能够提供实时的在线技术支持,有完善的全球多级支持架构,完善的服务体系,能够分享国际先进经验,能够得到国外专家的支持。拥有并提供相关软硬件实验室的后台直接支持,必要时,通过技术支持中心能够直接找到公司的相关软、硬件设计人员或实验室相关软件模块开发人员,获得他们的技术支持;

6.     制造商应完全了解中国农业银行相关所有IT系统架构,对项目涉及的全部软硬件维护有着丰富的经验,在所投标货物系统的维护与性能优化方面技术过硬,可以及时地、根本性地解决影响系统运行的各方面的问题,并提供相应的方案。

7.     制造商应能够协助解决数据迁移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保证系统集群的安装、测试,上线工作的顺利完成,达到其应有处理能力。

 

三、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1.     投标人所投所有型号产品(或同系列产品)均应在中国农业银行核心生产系统或分行前置系统有过生产运用,或已通过中国农业银行相关测试,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     投标人所投所有品目中SAN光纤交换机必须为同一品牌。

 

其他内容:    招标文件每本1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邮购另加30元人民币)

每包投标人应提供不低于投标总价2%(最高不超过8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