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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和民企并非“零和博弈”——国企改革热点解析之三

来源: 作者:林火灿 时间:2013-08-07【字号:

  刚刚公布的国民经济上半年“成绩单”显示,今年1月至6月,我国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名义增长23.4%,明显快于国有及国有控股投资17.5%的同比增速,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为63.7%。


  最近两年来,尽管民间投资增速出现持续下滑,但总体上看,民间投资增速明显高于国有及国有固定资产投资增速。然而,“国进民退”、“与民争利”、“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势如水火”等论调仍不绝于耳。有人甚至断言,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之间无所谓平等和公平竞争,更不能实现共同繁荣。在这些人看来,国有企业的发展必定以民营企业市场空间的萎缩作为代价。


  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之间的矛盾真的不可调和吗?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还能同生共荣吗?其实,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都是我国物质财富创造的重要主体,是国民经济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国有企业主要集中在关乎国计民生的基础性和战略性产业领域,做大、做强、做优、做精国有企业,关系到我国各大产业竞争力的打造和提升。而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对于吸纳社会就业、增加城乡居民工资性收入、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都有其存在的理由和必要。


  社会上对“国进民退”、国有企业“与民争利”的批评,更多把焦点集中于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在市场经营活动中的竞争。批评者认为,国有企业比民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有明显优势,国有企业不应该和民营企业争夺市场和利润。批评者甚至把民营企业面临的生产经营困境等一系列问题,都归咎于国有企业的竞争。


  其实,竞争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企业在市场优胜劣汰机制的作用下,才能不失去进取之心,才能主动提升竞争力,这也是实现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从这个意义上说,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之间的竞争是推动企业积极创造社会财富的动力源泉,只要这种竞争是发生在市场秩序之内和法制框架之下,就无任何不妥,而且应该得到尊重和保护。


  进而言之,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之间虽然有竞争,但这种竞争从来就不是你死我活的“零和博弈”。这些年,民营企业就是在与国有企业的竞争中发展壮大的,同时也在竞争中与国有企业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合作。近年来,许多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依托在产业链分工中的协作,更在上下游领域实现了优势互补和互利共赢。


  另外,随着我国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一些国有企业通过产权市场和证券市场,探索完善国有产权、股权流转机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进股权多元化,引入了民间资本,让民间资本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并购等方式参与到国企改制重组之中,有效促进了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协调发展。此外,也有不少国有企业通过注资持股的方式,携手民营企业,共同开拓新的市场空间,为民营企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这为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共赢提供了重要的机遇。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都应继续加快自身改革,努力抓住当前机遇,进一步在竞争中实现合作共赢。


  首先,国有企业应进一步完善股份制改革,通过国有股减持、增资扩股或股权分置等方式吸引民资,实现股权多元化。民营企业也应加快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快提升自身竞争力。


  其次,在市场竞争中,国有企业应积极主动地利用资本市场,以国有资本带动社会资本,壮大国有经济影响力,为整个行业注入新活力,增强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民营企业也应主动融入国有企业的产业链条布局之中,力争与国有企业展开更深层次的合作,为国有企业做好配套服务和产品深度加工,延伸产业链。


  再次,国有企业要发挥在技术创新和品牌打造中的示范作用,加快新技术在行业内推广,帮助民营企业提升竞争力,同时帮助民营企业树立品牌意识,提升产品附加值。


  总之,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之间并不存在“零和博弈”。在经济全球化和企业国际化的浪潮中,国企和民企更应携起手来,拧成一股劲,在竞争与合作中共存、共进、共荣,共同在国际竞争舞台上提升企业竞争力,为实现我国经济更大发展而共同努力。


  (本文章摘自《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