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有企业体制改革(简称国企改革)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自改革开放以来,国企改革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放权让利的初步探索阶段(1978年—1992年),企业制度创新阶段(1993年—2003年),继续完善和深化现代企业制度的纵深发展阶段(2004年至今)。纵向比较表明,国企改革取得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国企效率得到了提升,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
国企改革道路是独具中国特色的渐进式改革,政府一方面鼓励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又经由国企继续保持一定的行政权力调控经济的能力。因此,当前中国市场经济中存在一种特殊的现象:由于国企(主要是一些核心国有企业)和非国企(主要指民企)之间长期存在着一些差别待遇,导致这两类企业运行于不同的、在一些领域甚至是完全平行的两个市场。这种现象的存在对经济结构调整及市场经济的建设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关于国企改革的几种思路
改革开放以来,学界和政界广泛学习和研究世界各国的经验和理论,并展开深入讨论,试图为中国国企改革寻找道路。有人从西方找到了私有化的道路,其理由是私有化与竞争是天然关联的,而竞争意味着效率,因此私有化必然会提高国企乃至整个社会的效率;有人则从企业的自身体制出发,认为可以通过改善管理和激励机制,提高国企效率。实践证明,两种改革思路都存在问题:私有化的结果往往是国有企业的接盘者通过非正常手段进行短期套利,或者只接手国企中的优质资产,而将不良资产简单地推向社会,最终还是要政府解决。私有化过程常常伴随着国有资产流失,而且也并未完全解决效率问题。改变激励机制成功的前提是激励对象要受激励机制的影响,但实际上大型国企的高层并非主要来源于市场竞争而仍然来自体制内,这种制度安排下国企领导的绩效往往很难评估,激励机制很难有效发挥作用。
笔者认为,下一阶段的国企改革,从宏观层面来讲,构建良好的竞争环境即统一的市场体系更为重要,其次才是构建微观层面的管理和激励机制。通过消除竞争性环境差异,建立起自上而下的、有利于竞争的制度框架,再将所有企业放入统一的市场竞争体系内公平竞争,市场才能在资源配置上发挥基础作用,国有企业的激励机制、监管效率等微观层面的改革才能有更充分的施展空间。
如何建立统一市场体系的框架
统一市场是指将不同所有制形式的企业纳入同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体系,企业生产经营条件、资源配置和市场监管不会因“所有制”不同而不同。统一市场体系内涵丰富,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统一的产权行使方式。产权的重要性在于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效率。对中国而言,必须明确国有企业的产权与民有企业的产权一样,属于私权利;政府作为国家的代表行使对国有企业的产权,只能根据企业章程,通过企业治理机制(股东会、董事会等)来行使,并且政府作为股东行使权利时必须履行股东、董事对企业的信托责任,维护企业的利益;政府作为产权代理人的“私权”职能必须与公共管理人的“公权”职能相分离。
统一的市场运行规则。政府应退出不必要的市场干预,让市场自由交易所形成的价格信号引导资源在不同所有制企业间流动。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在公平、透明的市场中平等竞争,能够生存下来的原因不在于所有制的不同,而是因为其核心竞争力的优势。因此,建立统一的市场运行规则,并不意味着国企必须从电信、铁路、石油等垄断领域完全退出或进行私有化,而是要求扩大价格、供求等市场信号在这些领域自由发挥作用的空间。
统一的市场监管制度。市场监管制度包括市场的准入、退出、产品或服务质量、价格等方面的监管制度,统一市场监管制度的含义是市场中所有的企业遵守相同的规则,不存在为某些企业定制的特殊规则,也不存在只有某些企业需要遵守的规则。
统一的争议处理机制。企业之间存在竞争摩擦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十分常见,当摩擦双方私下无法解决时,政府职能部门或司法部门就可能成为仲裁机构。此时政府或司法部门应该确保仲裁的公平公正性。
(本文章摘自2月8日《光明日报》)